发布日期:2022-10-28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号: 】 |
解读单位: | 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 发布日期: | 2022-10-28 | ||
来源: |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一、《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火灾事故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灾害之一,也是公共安全治理领域的焦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守住消防安全底线”,明确提出对于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相应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调查处理,要建立完善火灾调查处理机制,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促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提升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特制定出台《规定》。
二、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规定》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
三、主要目标是什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总结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压紧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各地各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四、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定》共六章三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组,第三章调查内容,第四章调查处理,第五章整改评估,第六章附则。一是明确了对于较大火灾事故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对应地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对由下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二是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一般组成架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查明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财产损失,认定火灾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等;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进行分工协作,以及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三是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和人民政府批复结案程序,有关部门、火灾事故发生单位等应根据人民政府批复的有关要求和事故调查结果履行各自职责。四是明确了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全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后一年内,由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对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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