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01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号: 】 |
解读单位: |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01 | ||
来源: |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2023年5月22日,我市出台了《襄阳市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修订背景是什么?
答:2002年7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专项津贴的通知》(襄政发〔2002〕45号),20年来,我市专家选拔工作取得明显成绩,3人入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3人入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76人入选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93人入选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476人入选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文件精神和表述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同时专家选拔的质量和层次有待提升,专家管理工作比较薄弱,选拔条件还需要完善等问题。为更好服务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21〕1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加快建设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襄发〔2022〕14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专家选拔政策,市政府修订并印发了《襄阳市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襄政办发〔2023〕10号)。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包含总则、选拔条件、选拔程序、享受待遇、管理和服务、附则等六个方面共十九条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文件出台背景、选拔对象、选拔原则、选拔体制。
第二部分选拔条件,明确各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第三部分选拔程序,明确选拔人数和周期、推荐程序、评审材料、评审要求、公示要求、确认程序。
第四部分享受待遇,明确津贴标准和管理期、津贴发放时间、专家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五部分管理和服务,明确管理服务制度、加强事迹宣传工作、停发和取消市政府专项津贴的标准。
三、《实施办法》主要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市科技、教育、宣传、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基层工作一线,具有较强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甘于奉献、业绩一流且发挥骨干作用的拔尖人才。
四、《实施办法》中对市管专家选拔原则和名额方面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市管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党管人才、政治引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驱动、突出能力,分类评价、优中选优,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市管专家选拔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30名左右。
五、《实施办法》中提到的选拔推荐的具体操作流程有哪些?
答: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拟推荐人选须在本区域、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经本区域、本单位集体研究后上报。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隶属关系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由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考察,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推荐人选隶属关系在市直部门(单位)的,由基层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经党组(党委)讨论通过,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通过选拔推荐评审确定为市管专家的,享受哪些待遇?
答:享受每年10000元的市政府津贴,连续发放2年。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为市管专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鼓励专家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积极支持市管专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优先从市管专家中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人选,优先推荐申报事业单位三级岗位。
七、如何对市管专家者进行管理?
市管专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日常工作委托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建立专家信息采集制度、专家考核制度、专家联系制度、专家服务基层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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